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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制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概况:学院成立于2005年,校区位于福州市区鼓楼区福州软件园内,校区占地447亩,教学、实验、实训、生活、运动设施配套齐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学院现设有三系二部,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历、职称相应高水平、高素质,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任教师近300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1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10多名,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78名。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上,学院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精品课程6门。学院办学特色鲜明,秉承着“厚德笃行,励学强技”的校训精神,始终坚持“面向社会,以能力为本,以质量立校,以特色立名”的办学理念,依托着福州软件园区内的产业,逐渐形成了以软件、动漫、艺术设计类专业为特色,经管、商贸、艺术、信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在人才培养上坚持以育人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职业能力的训练;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七条 考生报考各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八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福建省内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高职高专批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直接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80分录取;艺术类美术专科批填报我院的考生可享受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降20分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五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会计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专业7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span="">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七章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http://www.fzrj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843292、18905009495
招生咨询QQ群:178669772
招生办传真:0591-83843292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843281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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