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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应试人员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9∶00至2015年7月15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3日9∶00至2015年7月20日16∶00。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应试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应试人员通过考前资格审查后,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将向用户手机推送短信,告知应试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如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证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参加过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亦无需到主管部门递交材料,可直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二、主管部门初审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打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5)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考生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
5.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等。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10日至7月16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按规定现场审核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
4.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
5.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等。
四、报名信息修改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现场审核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现场审查,审查时须按上述要求携带全套报名材料。
5.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五、其他事项
1.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2.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
4.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5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4:3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5、成绩查询:考生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rs.gov.cn)成绩查询版块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6.证书发放:应试人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7.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8.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
各单位要严格要求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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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来源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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