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农业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红河州农业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体检、政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1.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8:00进行体检(进入体检人员详见《红河州农业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公示》)。
2.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蒙自市南湖公园旁)体检中心。
3.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4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在体检现场交州农业局人事科工作人员收。
4.体检注意事项:①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八点后禁食、十二点后禁水;②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进行B超检查,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③做X光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④体检项目在空腹情况下无先后顺序,敬请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协调,以便及时顺利地完成体检。如需进食,应在抽完血、腹部彩超检查后进行;⑤受检日请穿宽松衣物,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勿穿戴金属饰品及勿戴隐形眼睛;⑥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5.女性请特别注意:①体检当日请勿穿着连裤袜;②怀孕及有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③做子宫附件及盆腔彩超检查者,需保留小便至膀胱充盈状态再做检查(最好不排晨尿);④经期及怀孕者不作妇科检查,经期不作小便检查,待月经结束后与红河州农业局人事科联系安排检查。
6.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每人320元,由考生承担,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二、档案转递
考生档案不在红河州人才市场的,请于2015年8月18日前将档案转入红河州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红河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左侧(州车管所对面)办理。逾期未转交档案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2.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且资格复审未下推递补过的岗位,可从同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3.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报州人社局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四、红河州农业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873—3732407。档案转递联系电话:0873-3734500。
五、投诉电话:红河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0873-3737714。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农业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