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引进
体检、政审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弥勒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弥勒市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规定,为确保弥勒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政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政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
1.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8月18日至19日上午7:40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弥勒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2.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7:40进行体检。
(二)体检地点:弥勒市中医医院(弥勒市民主街137号)门诊楼一楼大厅。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1张近期免冠五分白底照片。请各位考生带好碳素笔,需填写相关表格。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
2.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进行B超检查,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3.做X光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4.体检项目在空腹情况下先进行抽血化验,后续工作敬请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协调,以便及时顺利地完成体检。如需进食,应在抽完血后进行。
5.受检日请穿宽松衣物,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勿穿戴金属饰品及勿戴隐形眼睛。
6.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女性请特别注意
1.体检当日请勿穿着连裤袜。
2.怀孕及有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
3.做子宫附件及盆腔B超检查者,需保留小便至膀胱充盈状态再做检查(最好不排晨尿)。
4.经期及怀孕者不作妇科检查,经期不作小便检查,待月经结束后与弥勒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安排检查。
(五)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每人300元,由考生承担,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二、档案转递
考生档案不在弥勒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请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档案转入弥勒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弥勒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1号窗口)办理。逾期未转交档案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政审事项
(一)完成体检的考生于体检次日上午8:30分到弥勒市人社局四楼大会议参加政审工作会(18日体检人员于19日上午8:30参加政审工作会议,19日体检人员于20日上午8:30参加政审工作会议,20日体检人员于21日上午8:30参加政审工作会议)。
(二)政治审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弥勒市人社局共同负责,政审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政审的,可从同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二)体检、政审合格后,报州人社局进行拟录用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弥勒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873—6129786。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