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
招聘体检及政审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体检、政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
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9月8日上午7:30到红河州第一人民院(地址:蒙自市南湖路11号)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中体检(进入体检人员详见《红河州教育局2015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公示》)。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4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请各位考生带好碳素笔,需填写相关表格。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5)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要除去上身佩戴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32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二、档案转递
考生档案不在红河州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档案转入红河州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蒙自红河州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办理。逾期未转交档案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红河州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档案转递联系电话:0873—3738152 。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且资格复审未下推递补过的岗位,可从同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报州人社局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教育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