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已顺利结束,依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经复审后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将进行招聘体检、政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8:00。
(二)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检中心9楼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4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请各位考生带好碳素笔,需填写相关表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30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或家庭遗传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做X光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须主动告知体检医生。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档案转递
考生档案不在红河州才市场的,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档案转入红河州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红河州才市场办理,联系电话3738152。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本通知中未明确的事宜按《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