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具体可登录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
三、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8日。
2.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逾期不能补报。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
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⑵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参加本次的网上报名。
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
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现场确认
⒈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
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⑵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教育局
⑶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点 | 联系电话 |
梅列区教育局人事股 | 8957603 |
三元区教育局人事股 | 7991700 |
明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 2883861 |
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 | 5323692 |
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 | 6830085 |
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 | 7222650 |
尤溪县教育局人事股 | 6324826 |
沙 县教育局人事股 | 5855809 |
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 | 2269263 |
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 7838419 |
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 3980030 |
永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 360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