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饶平县委组织部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表现优秀,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本县已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符合服务期限规定;没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应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四)科员及以下职务。
(五)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转任后在县委组织部至少服务3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六)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
(七)有下列情况者,不予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后方可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10月10日(工作日时间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饶平县委组织部秘书股。
4.咨询电话:0768-7502711。
5.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及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交材料审核资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通知面试。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
(五)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体检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总成绩高低的顺序等额确定选调人选,组织填报《组工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对选调人选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核查,并组织集中体检。核查、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核查、体检情况,确定转任对象,在县政府公众网和转任对象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中共饶平县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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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饶平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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