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和《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2009〕134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1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有96个,详见保山人事人才网(www.bsrs.gov.cn)登载的《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市内户口和生源、父母在保人员。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特殊紧缺岗位放宽到市外生源。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具有从事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详见保山人事人才网(www.bsrs.gov.cn)登载的《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2007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保山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将在保山日报、保山人事人才网发布。
(二)报名
1、资格审查:报名时须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审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7月26一27日。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4、报名地点:保山人才市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44号)。
5、相关要求:报名时考生需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8月25日至26日到保山人才市场领取。
7、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方能开考。部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并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为综合成绩。
(一)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书目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笔试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11年8月27日上午9:00点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加分)。
2、考试费
按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收取。
3、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①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5分。
②在我市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5分。
③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3分、2分。
④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
⑤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
⑥在我市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简称“特岗教师”),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若考生提供虚假加分信息的,则处以5年禁考处罚。
(2)申请事项
报考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8月10日前到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培中心提交加分材料,填写申请表格。
4、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岗位的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在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所报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等额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和方法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3、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等额面试的70分以上为合格。因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计分方法
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加分)×50% +面试成绩×50%。
六、考核政审、体检
(一)考核政审:按岗位对综合成绩(免考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为第一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体检:对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七、公示
(一)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公示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在考核、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人员,可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安排参加体检和考核政审。
八、办理有关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主管部门到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九、招聘纪律
保山市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坚持回避制度,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其他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三)为维护招聘公告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一律不得更改。
(四)市直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年龄条件中25岁及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0岁及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咨询电话:0875—2161760。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875—22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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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