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1.数学、统计学一级学科(除数学教育“4+2”模式为2年外均为3年制,学术型)拟接受推免生25人。
2.学科教学(数学)(2年制,专业型)拟接受推免生10人。
3.金融学硕士(数量金融与量化投资方向)(2年制,专业型)拟接受推免生5人。
二、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自9月28日起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数学科学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内容与形式:
⑴复试时间:10月10日上午8点30分在数学科学学院114室报到,9点30分复试(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⑵复试内容: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⑶复试形式:面试
注意: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需向学院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⑴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⑵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⑶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交复印件。
(4)近三个月的体检表或我校医院体检回执。可在招生考试处网站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或我校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到我校体检的学生可于10月9日、10月15日、10月21日,8:00——11:30,14:30——17:00到我校医院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初定拟接收名单。学院初定拟接收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名单在学院和学校研招办网站予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校有权利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申请者也须配合进行系统的操作。
6.学院在10月23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复试完毕后统一填写选择导师意向表(见附件1),导师名单与研究方向见附件2.
2.联系方式: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85216655-8158,刘老师。
3.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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