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2016年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3.只接收本科毕业于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推免生。
4.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全校接收推免生总人数不超过189名,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请查阅《广东医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一)9月28日起,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的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申请拟报考学院和专业。学校2个工作日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我校网上报名时间:9月28日-10月15日,“推免服务系统”接收阶段开通时间:9月28日-10月25日。
(二)10月9日-10月25日,我校将分批次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考生须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完成确认复试通知。我校接收推免生第一批次复试时间拟定于10月9日。复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考生须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复试或确认待录取等程序,在24小时之内未同意复试或待录取的视为放弃处理。
(三)对于填报我校多个专业志愿的考生,一律视为服从我校的安排,同一批次只安排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复试。未能通过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具体事宜届时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需有推荐学校教务处盖章);
3.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五)复试、体检合格者,即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推免硕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网上查阅。
(二)推免生奖助金发放标准按《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凡拟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须于2015年10月25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缴纳报名费,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待录取通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确认录取的推免硕士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二)推免生的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四)学术型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就读。
(五)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生网上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并通报本科学校。
(六)申请人本科毕业时如未获学士学位,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
(七)复试形式参照我校《广东医学院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复试安排:具体复试安排随后公布。
联系人:招生科
电话:0759-2388246/0769-22896217
传真:0759-238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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