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州残疾人康复中心事业岗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条件的迪庆户籍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
4、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80年12月31日——1997年12月31日)之间的人员。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对〈迪庆州残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的报告〉的批复》(迪编办﹝2015﹞101号),拟招聘迪庆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作人员2名 (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考生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有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凡《报名登记表》填写学历、专业内容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均视为无效。
(二)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9日—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地点:迪庆州残联办公室(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池慈卡街安康巷老州委大院)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
3、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报名要求:
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和学历等条件要求,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5年10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2-2015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迪庆州残联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首先到报名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2、初审合格后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后,将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交回复审工作人员。
(八)考试费用:本次考试不对考生收费。
(九)考生准考证:11月25日到州残联办公室领取。
(十)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222169、8226003。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类教材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为主,不指定用书。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考试内容比例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
2、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
(二)面试(或实作):
1、面试(或实作)内容以考察专业知识为主,以百分制计。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加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最低分数为60分(含60分)。
4、面试或实作由州残联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或实作)方案,经州残联党组审核,并报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残联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
5、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7天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残疾人康复中心新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领导小组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六、体检及招聘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确定。
(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笔试不带入面试, 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1:2之间的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州残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无理取闹、妨碍招聘工作、扰乱招聘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已招聘人员解除招聘手续及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报考人员本人的。
(二)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面试成绩公布第三榜、参加体检人员和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三)未尽事宜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电话:
迪庆州行政监察局:0887-8232025
迪庆州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887-8226003
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www.diqing.gov.cn)
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dq.xxgk.yn.gov.cn)
附件:2015年迪庆州残联康复中心新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迪庆州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5年迪庆州残疾人康复中心新补充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岗位表 |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历性质要求 | 专业要求 | 是否限迪庆户籍 | 其他招聘条件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专业 | ||||||
文秘 | 1 | 本科 | 普通招生计划 | 文史哲学 | 中国语言 文学 | 办公自动化与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汉语言文学、秘书、秘书学、 文秘。 | 是 | |
会计 | 1 | 本科 | 普通招生计划 | 管理学 | 会计审计 | 是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
注:专业要求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 ||||||||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