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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深圳大学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2016年深圳大学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将医学部“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宗旨与原则
医学部招生专业为目录外自设二级学科,以“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方式招生。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学院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综合面试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该方式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申请-考核”方式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二、组织与职责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6人,共计7人。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学院纪律监察委员对“申请-考核”方式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或导师的异议、举报、投诉或申诉。
三、参加“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的基本条件
(一)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考生硕士专业应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及相关学科,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申请-考核”方式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3.须至少有一篇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有其他形式属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如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4.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7)项)。
(二)招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6级博士生的导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了201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
2.导师本人愿意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6级博士生,且学科点同意该导师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
四、“申请-考核”方式拟招生指标:1人
五、“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提交材料。考生须于2015年11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5)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信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计划安排等);
(7)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8)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0)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网上报名。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4日8:00-2015年11月26日24:00(以研招网开通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研究生院在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将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审查结果及申请人材料对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的审查与初步筛选
学部组成学科专家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
学科专家组的职责是通过对每个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对其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和筛选,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否决的申请者不得进入报考该导师的面试考核环节。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学院将于2015年12月16日前在本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面试考核
学部成立面试考核专家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面试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考核小组须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将在2015年12月28日前结束。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与公示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面试考核专家组建议录取的考生申请材料、科研创新能力初步评价材料、面试考核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查,无误后上报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与申请者的申请材料、面试记录及录音(录像)等材料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园网、学校研招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六、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学院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考核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学院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学校并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学院均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0755-265349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0755-26732931
E-mail:jiwei@szu.edu.cn(纪委)、szuyz@szu.edu.cn(研招办)、nalin@szu.edu.cn
深圳大学医学部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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