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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护理专业,愿为护理事业而奉献,直接参与临床护理实践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护理学专业知识,具有合格的临床专科护理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的护理问题,掌握临床护理教学技能,对下级护士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专科领域的临床工作水平。
4.能结合临床护理实践,针对临床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策。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
三、培养方向
1.危急症护理方向
2.内科护理方向
3.老年护理方向
4.护理管理方向
四、培养年限与时间安排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1.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第二个学期开始,在临床实践的同时进行其余课程的学习。
2.临床护理技能实践:在第二至第五学期进行临床护理技能实践。
3.临床护理研究训练: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完成一篇具有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水平的论文,通过答辩,申请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位课程设置与要求
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术讲座四个模块。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
(一)课程设置
1.公共必修课(共7学分)
公共英语 72学时 4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40学时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20学时 1学分
2.专业基础课(共13学分)
医学统计学 36学时 2学分
医学文献检索 20学时1学分
临床流行病学与科研方法 20学时1学分
高级健康评估 60学时 3学分
高级药物治疗学 36学时 2学分
高级病理生理学 36学时 2学分
高级循证护理 36学时 2学分
3.专业课(共4学分)
高级护理实践能力培养 4学分
4.学术讲座(不少于2学分)
参加学校和医院学术讲座、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会议交流等,每次以0.2学分计算。
(二)学习要求
1.学习期限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应在入学第一学期完成,专业课和学术讲座内容在三年内修完。
2.学分记载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可计学分。
3.学分要求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修满至少2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7学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17学分,学术讲座不得低于2学分。
4.专业课的开设与考核
在临床轮转期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
专业课的考核在导师小组、科室及二级学院联合指导和监控下进行。考核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由科室保存,考试成绩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并备案。
六、临床护理技能实践与考核
(一)实践培养时限和总体要求:
1.参加本学科领域的临床实践22个月;
2.导师所在科室学习及完成论文6个月。
各方向临床实践时间安排
急症护理方向
轮转科室 | 时间(月) | 轮转科室 | 时间(月) |
心脏内/外科(含ICU) | 6 | 神经内/外科(含ICU) | 6 |
呼吸科(含ICU) | 3 | 重症医学科 | 3 |
急诊科 | 3 | 岗前培训 | 1 |
内科护理方向
轮转科室 | 时间(月) | 轮转科室 | 时间(月) |
心血管内科 | 4 | 消化内科 | 4 |
呼吸内科 | 4 | 神经内科 | 4 |
肾脏内科 | 3 | 内分泌内科 | 3 |
老年护理方向
轮转科室 | 时间(月) | 轮转科室 | 时间(月) |
神经内科 | 4 | 呼吸内科 | 4 |
心血管内科 | 4 | 骨科内科 | 2 |
康复科 | 2 | 胸外科 | 2 |
社区 | 2 | 养老院 | 2 |
护理管理方向
轮转科室 | 时间(月) | 轮转科室 | 时间(月) |
消化内科 | 4 | 普外科 | 4 |
妇科 | 4 | 重症医学科 | 4 |
护理部 | 4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 2 |
(二)各培养方向实践培养内容及达到的技能要求:
详见《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细则)》
(三)考核
1.日常考核
作为出科考核、阶段考核的重要依据。包括两方面:
科室考核: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科室带教考试每周至少一次。
管理部门考核:出勤情况,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轮转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书写情况及科室考核情况等方面。
2.出科考核
研究生进行临床护理技能实践,每轮转结束一个科室,由轮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组织临床轮转带教小组,对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理论考试与临床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记入《手册》。考核成绩≥70分者计为合格,不合格者适当延长转科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进行补考,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阶段培训。
3.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由护理学院统一组织。重点检查研究生培训期间,轮转的科室、经管的病例、学习的病种、掌握的操作等,以及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结果记入《手册》。
4.毕业临床护理技能考核
研究生应具备规范的临床护理操作技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护理问题的能力。参加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的临床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七、科研与教学培训
(一)研究生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护理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的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
(二)研究生应参加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会、专题讲座、小讲课等教学工作;能够参与见习/实习护士的临床带教工作。
八、学位论文
(一)选题要求
选题应结合护理实践的实际需要进行选题,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课题确定后,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书》。
(二)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或针对某一护理实践问题提出的科学合理的分析报告,或其他护理方向的临床研究论文。
(三)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应符合学位规范要求
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开题报告
(1)组织方式:由各学科教研室组织,相关专业方向副高职称以上专家3-5人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本专业方向的开题论证工作。
(2)论证程序
研究生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书》,向专家组汇报课题研究内容、意义、立论依据、科研设计、预期结果等;专家组就研究生选题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质疑,审议课题设计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是否同意开题的结论;同意开题者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经导师和科室同意后,进入课题研究阶段;不同意开题者,在一个月内重新修改课题设计,由导师择期另行组织专家论证。《开题报告书》一式两份,交至所在培养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
3.论文工作中期考核
(1)组织方式:由各学科教研室组织,相关专业方向副高职称以上专家3-5人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本专业方向的中期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
研究生回顾总结入学以来的整体情况,填写《河北医科大学论文工作情况表》,向专家组汇报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开题以来研究工作进展、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专家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应用、创新能力,并针对课题研究的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出考核是否合格的结论;中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进行课题研究和实践基地轮转;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三个月内重新做中期考核汇报,如仍不合格,将延期毕业。
4.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后,撰写论文前,在科室或课题组内做结论汇报。听取导师组及与会者对其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等评论,征求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实验结果、如何撰写论文等意见。结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并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
在提交论文、申请答辩时,将《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书》和《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送交研究生学院。未交者不能申请答辩。
5.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中涉及作者科学机密、成果专利的,需提前向研究生学院申报。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河北医科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撰写要求》。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毕业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通过临床护理技能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答辩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
(二)学位授予
研究生达到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条件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组织管理
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护理技能实践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
(一) 研究生导师组
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从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选择不少于3名副高职称(含副主任护师)以上成员组成导师组,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对其课程学习、临床护理技能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做出具体要求,全程指导研究生临床护理技能实践。
(二)临床轮转带教小组
各轮转科室成立由3-5名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组成的临床轮转带教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担任,负责在本科室轮转训练研究生的临床护理技能实践和考核。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本方案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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