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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高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五)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六)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七)报考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八)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报名时间、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网报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7日。各校指导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按时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办法
按省市要求,户籍在洋县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必须回洋县报名。其中:⑴户籍在本县且在本县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前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审查(包括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定户籍类型(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学籍由学校统一审查(注明应届生或往届生)。⑵户籍属我县在县外就读的考生到县招生办高考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审查(包括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定户籍类型(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并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同时在就读学校及就读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此表由考生在就读学校领取或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相关要求,办理证明手续。
社会考生随县外考生一并进行,具体要求和县外考生一致。
(三)、信息采集
1、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各高中学校应该在11月25日前按考生班级收集好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并按班登记造册。11月29日统一到县招生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同时要收集好在校应届考生的户口本原件、往届生户口本和毕业证原件,并查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报名手续。
2、就读于洋县辖区以外的考生,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者,11月26日至28日应届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注明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就读县学籍证明、就读学校思想政审表;往届生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毕业证原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注明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思想政审表,到洋县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办理信息采集、领取《考生资格审查表》等报名手续。就读于本县外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县招生办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县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
4、11月30日县外考生及社会考生在县招生办领取报名条及密码,本县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报名条及密码。
5、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凭报名条信息及密码,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完成网报程序。
(四)、信息确认
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填写与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各校必须在12月15日前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错误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更改后的信息再次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县外就读考生12月12日来县招生办进行信息确认,同时交验《考生资格审查表》。
(五)、2015年12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七)、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招生类别对考生类型、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相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各生源学校及公安户籍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洋县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洋招发[2015]4号)有关规定,准确界定考生类型(城镇应届、城镇往届、农村应届、农村往届),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籍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各校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监督。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校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2016年4月底前报送县招办。县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通过网站、张贴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再上报。
(十)、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有关要求,在洋县参加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洋县招生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2016年高考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包括高校单独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不得再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考试。县招办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十二)、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因某些原因被录取院校劝退而未在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报名时应向县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6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十三)、2015年12月20日前,以校为单位到县招办领取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并及时发放给考生。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各校于2016年3月底前到县招办领取,并及时发放给考生。
(十四)、2016年3月15日前,县招办组织对报名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组织工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落实。2016年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及家长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相对2015年报名政策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考生资格审查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各生源学校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今年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校各单位要成立高考报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年级组、学籍管理员、班主任等参与,提前学习研读今年的高考报名政策,熟悉具体规定和操作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报名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和网上报名指导工作。要提前对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摸底统计,逐人核查,确保准确。做好计算机教室硬件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考生能够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完成报名信息的输入。
(二)、夯实责任,严格资格审查。各生源学校必须高度重视2016年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切实从入口上把好关。各校要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切实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县内就读的应届生由就读学校班主任、学籍管理员以及学校校长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把关,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籍管理员是主要责任人,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认真查验本班学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收集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同时也要认真审查学生的学籍情况。班主任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字后,再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及校长审查并签字盖章。学校要对所有考生资格进行张榜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经确认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将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考生资格审查表收集整理交县招办,招生办组织人员对考生资格逐人再进行复查。
报名结束后,招生办对所有考生的资格将分组交换再进行复查,同时深入到学校、班级对考生资格进行抽查确认,特别是对反映有问题的考生,还将深入到考生所在的村组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确保考生资格无漏洞。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考〔2015〕3号)有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认真审查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包括户籍及缴纳养老保险情况),严查严防“高考移民”。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当权益予以认可保护。县教体局教育科及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审查考生在县内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中学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
资格审查工作各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工作做深做细,绝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彻底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伪造假证明、假档案弄虚作假违规报考,一旦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各报名点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人为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改进作风,提供优质服务。高考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随着工作开展,考生及家长对报名政策的咨询、相关证明材料的申办等工作量会随之加大,各校各单位所有参与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的人员都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急考生之所急,想考生之所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热情、耐心接待考生及家长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做到严谨、无误、规范、高效,提高群众的满意率,确保我县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报名结束后,各生源学校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12月28日前报县招生办。
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校要及时与招办沟通,请示处理意见,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
报名工作联系人:龚建强
电话:8317616
洋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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