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两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联考”)。现将艺术类省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报名、考试资格
凡符合我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5〕11号)文件规定已办理完报名手续的艺术类考生,均应按照所报专业参加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联考工作由山西传媒学院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试现场缴纳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8日前,将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美术统考时间: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20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0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省级统考的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成绩应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和省招委批准的有资格举办上述专业校考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它具有上述专业招生资格的院校均须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原则上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须使用省级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省外本科院校可使用省级联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校考。省级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须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二)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
考生也可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
(三)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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