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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申请的条件:
1.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
2.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已获得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
3.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曾发表SCI收录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授权发明专利,或提供一篇院考核小组认可的学术论文等;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用英文发表学术论文。
5.报考类别原则上须为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往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在职攻读博士的比例不超过20%。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
我校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所列的招生导师除已招硕博连读的导师外均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所招收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占导师2016年博士招生名额。考生报考前请与要报考的导师联系。
三“申请-考核”制的实施程序
(一)考生申请
2015年12月22日—28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12月28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查询”( http://www.chinadegrees.com.cn/)网站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限2008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不能查询或查询未果者须在“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cn/)上进行已获硕士学位(往届生)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或用英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二)学院资格审核
2015年12月29日-30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名单。初审合格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试。
12月31日,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综合考核
2016年1月7日上午8:30,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和选拨。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8:30到物信院三楼会议室集合,随后学院安排进行综合考核(考试安排将现场公布)。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要求考生就近期工作或硕士期间的工作作一个学术报告;笔试为专业综合考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3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7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6年1月11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湖南师范大学二〇一六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申请-考核”)》上报研究生院。
(四)体检
2016年1月6日-8日,考生在学院科研办领取《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粘贴考生照片后加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的骑缝章,空腹到学校医院体检。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80元)。
(五)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16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
四、相关说明
1、获得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无需现场确认。
2、资格审核不合格但符合博士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可参加2016年3月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3、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为准。
五、学院联系方式
唐老师 电话:88872834 邮箱:294200083@qq.com
地址: 湖南师范大学理学院大楼324房(物信院科研办)
湖南师范大学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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