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考生: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5年执业药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8日至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送交资料。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此表无需盖章)。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6年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