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县以下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 1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1月15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