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至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连山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连山吉田镇沿江路劳动保障大楼)。
咨询及联系电话:连山人社局专技股(连山人社局六楼),电话:0763—871898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请报考者自行登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dl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2,或到县人社局办事大厅领取填写,要求双面打印);
(2)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同版);
(3)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指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2、应聘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应聘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毕业前的实习不算作工作经验。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等,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时间:2016年3月6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连山政府网上公布。
3.地点:连山中学(清远市连山吉田镇古县坪)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进入面试的考生由应聘对象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线60分以上(含60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连山人社局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上的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山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七、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安排等将在连山政府网上等媒体公布,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连山人社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三)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并签订承诺书,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诚信体系管理。
(五)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须在2016年3月5日17:00前到连山人社局专技股领取准考证,逾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