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6年2月23日至2月25日进行。根据《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一》,现就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和入选面试人员1:2的规定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见附件1)。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递补后未达到参加面试人选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
(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验岗位的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30时;
2月24日上午9:00—11:30时。
(2)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岗位的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2月24日下午13:00—16:30时;
2月2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30时。
考生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逾期视为放弃。
2、面试前资格复审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具体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三、面试前资格复审内容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学历和学位要求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相关要求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或高考生源地证明。以上证书和户口簿均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主管学生的工作部门,出具其现为在读生,并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证明(见附件4);未能按期毕业者,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需在考察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取消聘用。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一》和《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且只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的资格复审要求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参加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XX岗位面试声明”(以下简称“放弃声明”)的书面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声明书面材料不能送达的,可发送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传真件。
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4年和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见附件2)。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并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毕业生档案保管部门无法出具未落实就业单位证明的考生,由户籍所在的社区或村级组织出具未就业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5)。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报考岗位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考生如按户籍报考需提供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考生如按生源地报考需提供考生高考生源地证明(见附件3),其中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档案保管机构出具。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备××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6年7月31日前发放的。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需在考察时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面试前资格复审实行考生信息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等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2月22日前向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面试前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0415—212902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5—3192313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5日
附:1.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http://www.ddrsrc.com/newinfo?infoId=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