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云南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有341名同志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拟予录取;有14人予以推荐进行入学面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2008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定向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硕士岗位的由培养学校进行入学面试后确定最终最取人员,并由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请公示名单里的相关人员在一个月内保持原联系方式不变,否则若因联系方式更动造成学校无法联系的,由个人自行担负相关责任。
公示情况反映电话省委组织部:0871-3991608
省人事厅:0871-3635397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
另:部分考生朋友对录用名单中的公安系统录取人员名单疑问的说明:
按照中央的规定,此次考试严格执行《公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前期云南省人事厅公示了参加首批体检的人员名单,经体检有部分人员明显不符录用标准(即前示名单中标为不达标的人员),并公示了第二批体检的人员名单,部分人员因为不能确定是否体检合格需进行复检(即前示名单中标为复检的人员)。但第二次体检递补人员和复检人员仍有不体检不达标的,为完成18日前确定拟录用名单的要求,省公安厅只能将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行一次体检,从中按岗位按分数确定递补进入人员名单。另外,经体检后,部分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体检不合格,省公安厅请示公安部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递补:
1、本岗位排名在该岗位拟录计划范围内的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2、本岗位排名在该岗位拟录计划范围内的人员经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首先在本岗位范围内,按分数顺序在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中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经体检政审后将所有没有岗位递补人员的岗位集中起来,从全省参加公安系统考试的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顺序,征询本人意见,依次调剂到上述岗位。
按上述原则操作时,部分拟录取人员未在原公示的第一次体检递补人员名单中,这是正常的。
如对体检标准和结果、政审标准及结果有疑问,请直接询问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