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本县县直机关、乡镇公开遴选干部到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上挂学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5人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写作能力强,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工作中能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三)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突出;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高效,热爱组织工作,能吃苦耐劳。
(五)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满一年以上;
4.文秘专业优先考虑。
四、遴选范围
在全县县直机关、各乡镇在职在编人员中遴选。
五、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需经本人同意)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2.《正安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请在“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
3.本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报名时间:2016年3月9日至3月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股
咨询电话:26400064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试者笔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应试者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股《面试准考证》。
(五)组织考察。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不符合遴选要求的,从该职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上挂学习人员,并按程序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部门审批。
(六)上挂学习。根据安排上挂学习人员到相应科室。上挂学习时间为1年,上挂学习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及考核、福利保留在原单位。上挂学习期满后,表现优秀者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后,按程序调入;不符合条件者回原单位上班。
(七)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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