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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选拔2016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南京工业大学 阅读:2748 次 日期:2016-03-07 15: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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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适应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加快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我校决定继续推荐和选拔一批基本素质好、业务基础强、品学兼优的在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相关学科的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拔的条件必须符合教学[2009]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选拔程序和时间要求

1、个人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三),然后向博士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申请表交博士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2、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申请者成绩进行审核。

3、硕士生导师对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学术潜力、能力和素质作全面的评价。

4、为利于选拔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鼓励同门类学科之间相互交叉推荐,并在审核环节给予优先考虑。

5、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综合面试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打分,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定,并报研招办备案)。

6、在4月1日前,各学院将《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包括纸质和使用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研招办。考核及面试成绩(百分制、包括公开招考考生)请各学院汇总后在4月1日前报送研招办。

7、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与普通招考情况后确定录取名单,报请校长批准,并列入博士生招生计划。

8、凡被批准、列入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的硕士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页,进行网上报名,届时将由学院通知网报时间。

希望有关学院认真抓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宁缺毋滥,严格审查和考核,以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附件四:2014级确定为硕博连读的免试研究生名单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4日

附件一: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学〔2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现将《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博士生招生质量,重点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2010年博士生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在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基础上,把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作为博士生招生的重要基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把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作为博士生招生的重中之重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予以进一步强化。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按照更高的质量标准,着力做好影响博士生选拔质量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价方式和方法,优化考试内容,为全面提高选拔培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要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模式;要进一步突出创新,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倾向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调整博士生招生方式,加强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工作

自2010年起,将博士生招生方式调整为三种,即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所有招生单位均可采用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可采用直接攻博方式。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以及生源等因素统筹安排各种方式的招生比例,规范不同方式博士生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对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两种方式,要建立在科学、公平的考核和评价基础之上,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2010年起教育博士、临床医学博士、口腔医学博士和兽医博士等四个专业学位类别可独立招生。有关招生单位要加强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工作,按照“分列计划、分类报考、分别录取”的模式安排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工作;要根据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特点,研究探索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工作规律,逐步建立完善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考核体系。

三、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博士生招生工作责任

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好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在博士生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得以正确行使。要进一步发挥院系学术组织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和作用,结合博士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相应的学术评价标准和学术规范,准确把握考核内容,熟练掌握教育评价方法和手段,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包括主管导师在内的导师群体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其履行对考生专业能力考查和学术水平评价等方面的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博士生招生中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工作中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在各招生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本地区招生单位的博士生招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做好命题(包括复试试题)、制卷、保管及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博士生招生考试安全。

附件: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教 育 部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

(三)直接攻博:指在国家允许的招生单位和专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立研究生院高校的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试点进行,招生对象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0%。有关高校须按科学、严格、规范的原则自行拟定招收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此类招生。有关高校对学生跨校报考直博生应予鼓励,不应采取行政手段加以限制。

三、组织管理

(一)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招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招生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包括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考务管理、安全保密、复试选拔、成绩使用、录取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招生单位的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办理有关录取结果的备案手续,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四、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各招生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编制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年度通知等规定,编制并公布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五、招生报名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7.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招生单位在学硕士生。临床医学博士、口腔医学博士、兽医博士等三个专业学位博士如采取硕博连读的方式选拔博士生,只允许在对应的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兽医硕士三个专业学位硕士中进行。教育博士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进行选拔。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二)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各招生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博士生招生考试。

六、考试与评价

普通招考方式的考试与评价过程包括:

(一)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招生单位在初试前应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在资格审查中应注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报考人员,在判断其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的前提下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二)初试。

初试的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外国语和至少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所有考试科目的命题、考务、评卷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进行,考试必须在本单位之内进行。除进行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对考生增加其他方式的考核。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招生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

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招生单位应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单位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在复试阶段还应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3.体检。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体检应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的初试(考核)、复试形式和办法由招生单位参照普通招考方式的相关规定自行制定并向考生公布。

七、录取

(一)原则和有关规定。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考生的录取结果无效,同时将追究招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收到招生单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有特殊原因不能按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说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程序。

在录取前招生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招生单位的院(系、所)应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招生单位应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应由招生单位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招生单位保存一年。

(三)时间安排。

招生单位的博士生录取工作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结束。招生单位应及时将录取结果(包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录取的结果)通过本单位网站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各招生单位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须在2010年7月5日前审核完毕并上报教育部。

八、招生计划管理

(一)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所在的单位统一安排解决。

(二)各招生单位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规模。

(三)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招生规模数,由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有关高等学校,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专门用于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

(四)专业学位博士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单位在本单位博士生招生总规模中统筹安排。

九、违规处理

(一)

0。理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招生单位应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四)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博士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的密级与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自命题密级相同,即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在培养过程中经招生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由招生单位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其中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应在其入学3年内提出转硕申请)。招生单位应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成相应年级硕士生学籍。

附件二:

关于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全方位开拓优秀博士生生源渠道,提高生源质量,除从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及在职人员中继续招收博士研究生外,可以选拔基本素质好、业务基础强、品学兼优的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对象、时间

选拔对象为本校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对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个人申报、学院推荐。考核录取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三~五月份进行。

二、选拔条件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决心为祖国建设拼搏学习。

2.硕士生期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硕士阶段A、B类学位课成绩单科要求达到60分以上(无重修记录),英语要求达到六级水平),中期考核优秀;积极参加研究生科技论坛活动并撰写论文。

3.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各项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和科研能力,素质全面。

4.身体健康,符合“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三、申办程序

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其程序如下:

1.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由学院秘书对申请者成绩进行审核。

3.硕士生导师对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学术潜力、能力和素质作正确和全面的评价。

4.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综合面试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打分,提出综合考核及面试成绩(百分制),在规定时间将汇总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规模与普通招考情况后确定录取名单,报请校长批准,并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四、其它

1.硕士生被批准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转入博士学位学习阶段,在博士学习阶段,原则上不能降硕,因各类原因要退出博士学习,须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同意(签章)并报研究生院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申请硕士论文答辩并授予硕士学位。其申请审批表予以存档,并入该生学籍档案。

2.导师和学院要加强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每学期均应进行相应的考核和检查,以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3.博士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希望学院认真抓好博士生的生源质量,严格审查和考核,以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健康的发展。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院。

(附件四):2014级确定为硕博连读的免试研究生名单(共48人)

先进材料研究院(2人):缪炎峰、曹旭东

材料学院(13人):陆孝驰、朱阳林、代宝莹、戚云晖、张冰、陈颖、陈佳美、罗现福、李栋、张岩丽、顾毅恒、黄惠洪、孙晋峰

机械一级学科(10人):缪新婷、陶家辉、李秀珍、王宗鑫、陆蓓蓓、张烽、潘裕斌、房剑飞、包圳、陈亮(能源学院)

化工学院(7人):喻洁、王航华、杨浩、王倩、管科成、袁波、郭骐瑞

生工学科(4人):戴仲雪、周海燕、徐松泉、钱秀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1人):张宁津

土木一级学科(9人):黄纬国、李晓龙、陈子璇、吴炳延、杨超、王梦杰、梁珂、苏杰、马维嘉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石朗君、吴凡

以上被确定为硕博连读的免试研究生如果退出,须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签章)并报研

究生院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且须将前期享受的博士补贴退回学校,才能转入硕士阶段学习。其余推免生统一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参加学院考核。

附件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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