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宁夏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其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