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6〕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全市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进一步抓好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更好地开展学校体育和艺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今年我市将继续在部分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招收项目
体育: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等。
艺术:声乐、器乐、舞蹈、综艺、书法、美术等。
二、招生学校
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按要求先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1),经审查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才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省市示范高中及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必须申报招收特长生。学校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3月25日。报送地点:咸宁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以下简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三、招生计划
2016年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参照2015年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总数按比例要求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仅限于学校招收特长生。
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少于本校招生总计划的4%(项目不超过3个);省、市级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分别不少于本校招生总计划的4%(体育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分别不少于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体育项目不超过2个)。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高中)必须申报足球项目及计划,鼓励其他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申报足球项目及计划。
鼓励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开办体育艺术特色班,特色班计划可以适当放宽。
四、特长生资格认定条件
(一)测试(免试)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参加特长生专业测试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艺术比赛中,获省级体育单项个人(或集体)前6名,获市级体育单项个人(或集体)前3名的考生;艺术项目获省、市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考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报考学校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相应项目的测试。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艺术比赛中,体育单项获个人(或集体)前3名的考生;艺术项目获个人(或集体)比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对未组织体育艺术比赛的学校,考生确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校可参照比赛学校标准推荐,但每项目不超过3名。
(二)测试(免试)审批
1、测试考生资格审核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免试生资格审核认定及市直学校测试考生资格审核认定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具体负责。
2、符合特长生测试(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咸宁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专业测试免试生登记表》(见附表2),于4月15日前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一式三份),同时上交个人的获奖证书。申报名单须在学校公示一周。公示完毕后各初中将申报资料报当地教育局审查。
3、各地将具备特长生申报资格的《咸宁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报名申报登记册》(见附表3,分测试生和免试生类别造册)和《咸宁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专业测试免试生登记表》(见附表2)汇总于4月25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复核确认(市直学校同时还要报送测试生个人登记表和获奖证书)。
(三)录取资格认定
1、具备特长生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凭文化课中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参加项目测试。每名考生只能参加一所招生学校一个项目的项目测试,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多所招生学校多个项目的测试。
2、特长生的测试工作由具备招收特长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具体组织。省级示范高中特长生测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监管),市级示范高中及其他学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监管)。各地各校测试工作要公平、公开、公正。
3、各地各校要成立特长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测试工作方案(含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方案要面向社会公布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全市测试工作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7—12日。测试合格名单应在测试完后3天内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教育局对测试合格名单和免试名单在咸宁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获得确认合格的考生才具备特长生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特长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各校特长生录取完毕后,须将录取名册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2、具备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在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报考学校。不在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报考学校的特长生,不享受特长生招生政策。
3、具备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依据该校招收特长生的计划数,对已填报该校志愿并具备符合录取条件的特长生要按照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省市示范高中录取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特长生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线30分。
4、获省运会,省中运会个人项目前3名,市中运会个人项目第1名的考生,达到了以下3个条件可直接录取:一是中考成绩达到了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二是考生填报了该校志愿,三是招生学校有项目计划及需要。
六、组织管理
1、各地各校要做好特长生招生政策宣传,落实特长生招生政策,要严格按程序按计划和项目招生。严格组织好特长生报考资格审查、现场测试及录取资格的认定工作。各类审批手续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时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2、各地各校要加强特长生测试现场的组织与管理,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测试学校校长是现场测试(组织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测试现场要设定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考生交通和测试安全。
3、各地各校要严肃考纪考风,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要加强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责任,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误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办公室8256168,监察室8180209,体卫艺科8253719,督导办8264303。
4、加强特长生招生录取专项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对各地各校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七、培养和管理
招生学校应加强对特长生的在校培养和管理;新招的特长生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培养和训练要求制订,特长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参加训练和比赛。招生学校要为特长生建立成长跟踪档案,以考核特长生三年期间培养成果。市教育局将配合招生学校加强对特长生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