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选拔真正具有培养潜力的合格生源,并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把好新生入学质量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及具体实施。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名单附后)。
2、院复试小组负责笔试专业课命题、制卷、考务、密封评卷及面试工作。复试小组由学科责任教授和5-7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硕士生导师组成。
3.院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报考我院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湖南大学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我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不进行线下录取,不接受校外调剂复试。
2.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定为2016年3月19-23日。
2、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的面试。其中专业课笔试学校统一组织。
(1) 专业课考试: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209、213
(2)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40分,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分;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4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分;实验技能测试20分。
开始时间:3月20日上午8:30
地点:生物楼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专业综合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上交研究生院保存备查。
4、复试成绩不合格(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办法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示拟录取名单。
2、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名单张榜公示后,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接受考生的投诉,投诉电话88823821。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张榜公布;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决不了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名单并张榜公布。
五.调剂录取方案
1.生物医学工程全日制学术型专业(077700)和生物医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085230)接收本院生物学专业(071000)考生、化工院化学专业(070300)考生、环工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083000)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考生的调剂。本院生物学专业复试后未录取考生向我院递交书面申请后直接参与调剂,原则上优先录取。其他专业复试后未录取考生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我院参加面试。
调剂考生初试没有参加数学科目考试的,另外需加试数学(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数学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调剂考生按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奖助学金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0.6万元/人·年。
七.招生计划
生物学专业计划招生33人(含纳米医学研究所8人),已录取推免生3人,复试拟录取30人 (上线69人);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计划招生27人(含纳米医学研究所2人),已录取推免生1人,复试拟录取26人(上线8人);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专业型硕士计划招生15人,拟录取15人(上线0人)。
生物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