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宣传辅警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安宣传辅警人员1名 (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意从事公安新闻宣传工作;
2.年龄18-40岁,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文秘、文学、新闻等,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行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面试——试用——正式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4月18日止,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室(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250号,即国正对面),联系人:凌源,联系方式: 18977005123,0770-3239008。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现场报名者将个人简历于4月18日前工作日内到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室(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大道250号,即国正对面);网上报名人员需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室邮箱(18977005123@qq.com),经审核通过并回复邮件后,为报名成功。
4.报名要求:
报名者需于2016年4月18日之前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办公室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板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待遇1200元),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1500元(含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险种费用)+新闻稿酬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