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印发2016 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 号)和玉林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教〔2016〕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计划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报考条件
㈠招聘范围
1.面向我县现在岗代课人员招聘镇小学教师30名(具体招聘学校及人数见附表1)。
2. 面向我县原被清退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招聘5名(具体招聘学校及人数见附表2)。
㈡招聘对象
1.经容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聘用的,现仍在容县公办学校工作,符合报考条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以个人档案为准,男性1956年3月31日后出生,女性1961年3月31日后出生)的在岗代课人员。
2.曾经容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聘用的,符合报考条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以个人档案为准,男性1956年3月31日后出生,女性1961年3月31日后出生)的容县籍原被清退的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以清退文件为准)。
㈢、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没有参加邪教组织、没有黄赌毒行为、没有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派出所证明为准),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县计生部门证明为准)等问题,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
2.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身体健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查询、网上缴交考试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必须认真查看选报岗位的招聘条件,必须完整准确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部门进入网上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方案及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争取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因资格审查需要时间,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8日17:30。
(三)缴交考试费方式与时间
考试费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统一支付。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于4月9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周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资格审核材料及加分材料送审方式
1.在岗代课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到所在镇中心学校填写《2016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由镇中心学校初审汇总后于4月7日前送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小组审核资格及加分情况。
2.原被清退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在4月7日前带有关材料到县教育局现场审核资格和加分情况并填写《2016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
3.报考人员所需审核材料:代课证、学历证、身份证(第二代)、教师资格证、计生、派出所等有效的合法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备加分条件的,交验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为了方便报考人员到县计生部门出具计生方面证明时不至于人员过度集中,请各镇报考人员按时下列安排时间适时到计生部门开出证明。3月29日容西镇、十里镇、容州镇,3月30日松山镇、罗江镇、石头镇,3月31日县底镇、浪水镇、杨村镇,4月1日六王镇、灵山镇,4月5日石寨镇、杨梅镇,4月6日自良镇、黎村镇。
五、笔试
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
㈡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㈢考试地点:玉林城区具体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六、加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㈠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5分;6年至10年每年加0.8分;ll年至l5年每年加1.3分;l6年至20年每年加1.8分;21年及以上每年加2.3分。在岗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原被清退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以被清退时间为准。
㈡学历分:比符合学历要求每高一个学历层次加2分。
㈢奖励分:对获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继续教育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两基” 先进工作者、德育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团干(团员)荣誉称号的予以加分,其中:县教育行政部门加1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
㈣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加5分。
㈤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以任命文件或中心校证明为准。
㈥计划生育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加5分,加分依据以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加分证明为准。
六、体检
在岗代课人员和原代课人员分别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岗代课人员提交近三年来工作学习总结一份,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原代课人员提交近期工作学习总结一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证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八、同分处理办法
如遇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分数相同,则按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按工龄、学历、职称、职务、奖励项的长短、高低、先后确定。
九、选岗
按照高分优先选择设岗学校的原则,根据报考类别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设岗学校,设岗学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对自动放弃选择设岗学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岗代课人员作辞退处理,原代课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教师考试,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十、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聘用。同时对聘用人员要与设岗招聘学校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除外)。被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财政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入编手续。
十一、纪检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简章》的规定执行,招聘考试工作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775-5325978(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75-5117900(县人社局);0775-5322013(县纪委)。
2016年容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