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20号)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下发的《辽宁省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辽招考办字[2016]30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沈阳工程学院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报名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学院按文件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学院2016年专升本报名工作。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
辽宁省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20号)。
二、招生对象
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分类的相关要求,由各学院具体严格掌握。
2.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可以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
三、报名
1.应届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院报名。
2.往届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原院(系)报名。
3.退役士兵:持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原院(系)报名。资格审查:4月11日至15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及获奖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已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大学生退役资格审核登记表》(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到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电话:024—26901958)进行。退役士兵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4.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各学院在组织考生选择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和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和课程,对照招生学校的专业及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要求(见省招办下发的《辽宁省2016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辽招考办字[2016]30号)附件3、附件4)对口报考。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四、工作分工:
1.各二级学院
由各二级学院对专科毕业生进行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和推荐,组织填写《报名信息表》,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使用报名软件录入学生基本信息、报名信息,收取考生报名费(120元/生标准)等基础工作。各二级学院如遇到问题,请统一汇总后与招生就业工作处沟通。
2. 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1)由学生工作处按学籍对各二级学院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供相应学籍异动学生文件(包括休学、降级和转学等的学校正式文件);
(2)对多次高考学生提供学信网截图。
3.招生就业工作处
(1)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专升本政策咨询;
(2)考生报名信息审核、考生电子照片采集;
(3)汇总各二级学院报名信息及时上报省招办;
(4)负责建立考生档案;
(5)按照《沈阳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进行公平、公正录取。
五、专升本报名名单张贴公布,报名资格接受监督。
六、纪检监督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专升本报名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监督电话: 31975182 招生咨询电话:31975263
考务咨询电话:31975223
七、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3月31日 | 下发有关报名材料(《报名信息表》、报名软件等) | 招就处 |
3月31、 4月1、5、6日 |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各学院审查考生资格,收取报名费120元/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至报名软件等 | 各学院 |
4月7日 | 各学院统一上报报名表、报名费、考生信息数据库 | 招就处 |
4月8日 | 资格审核,高考考生号审核,学籍异动学生文件 | 学生处 教务处 |
4月9日—11日 | 张贴公布考生名单,接受监督 | 纪委 招就处 |
4月12日 | 电子照片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表》确认签字、《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要求学生本人必须按时间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按报名考生号顺序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和信息确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招就处 |
4月13—15日 | 处理报名数据库,生成报送数据文件,报请学校审批 | 招就处 |
4月18日—21日 | 数据库文件上报省招办 | 招就处 |
5月9日-13日 | 前往省招办领取准考证并发放 | 招就处 |
5月21日-5月23日 | 考试 | |
6月14日-6月15日 | 发成绩条 | 招就处 |
6月15日—6月24日 | 录取 | 招就处 |
八、考试时间安排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5月21日 | 9:00----11:00 | 外语、学校体育学 |
14:00----16:00 | 计算机 | |
5月22日 | 9:00----11:30 | 专业综合课(理论) |
5月22日下午、5月23日全天 | 职业技能测试 |
九、注意事项
1.报名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要字迹工整、清晰,没有涂改。
2.各学院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考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一致,考生联系方式必须是考生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考生休学、降级和转学必须有学校正式文件。
3.《报名信息表》的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所在学院名称、班级、学生本人的协议书号、高考时14位考生号(高考考生号不清楚,统一汇总给招生就业工作处;如参加多次高考,务必进行标注)。
4.外省考生的考生号要填写高考考生号,单独填写dbf文件;如有往届的五年制学生报名,考生号14位全部为0,并单独填写dbf文件。
5.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6.各学院上报报名表时,要求按照协议书号排序,往届生排在应届生后面。
7.招生就业工作处不受理学生个人上报的《报名信息表》。
8.报名软件要求使用2016新版本,不得使用历史版本。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