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经区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环保员198名。
二、工作岗位
派驻到房山区23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源日常监管、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具备一定的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知识或具有环境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5、服从分配,适应艰苦条件下工作,满足经常加班需求,适合男性报考。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本市户籍人口。
四、工资待遇
环保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实发基础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每年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按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4月11日上午9:00至4月14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环保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11日上午10:00至4月14日下午17: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六、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安排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共基本知识,基本能力测试等内容。
1、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21日至4月22日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srsks.com),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4、查询成绩:请考生在2016年5月16日后,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见笔试成绩公告,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srsks.com)查询。
3、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首页及本人页。
4、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srsks.com)查询。
(四)公布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fsrsks.com)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人员,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二)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
(三)业务培训及公示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集中的业务培训,并参加区环保局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专项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环保员证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名单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录用的环保员为劳动合同聘用制。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与房山区环境保护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由房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提交材料装订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咨询电话:010-60342002、603420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