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1 年10月26日— 11 月1日(7天)。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市科委组织人事处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401147
电 话:67512020
联 系 人:杨梅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