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2016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表
来源:魏都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1086 次 日期:2016-04-15 09: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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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2016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表(适用于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
时 间 |
参加人员 |
具体内容 |
携带证件及材料 |
地点 |
备注 |
4月11日-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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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准备 |
许昌教育网上、魏都区人民政府办公网发布公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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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4月29日 (双休日除外) |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 |
网上报名 |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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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5月10日 |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 |
体检 |
身份证及体检表 |
许昌市二院(许昌市毓秀路与莲城大道交叉路口) |
体检结果由自己取回。 |
5月19日-5月27日 (双休日除外) |
所有通过体检合格的申报人员 |
现场确认 |
按照公告中现场确认应提交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必须本人手工填写,承诺书本人签名,打印无效。(填表后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公章)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一寸彩色照片2张,有关表格上所使用的照片都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 (11)上述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B5或B4(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纸。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中下载。 |
在魏都区报名人员到魏都区教体局人事股(许昌市健康路小学院内)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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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6月3日 |
申报教育部认定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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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7月29日 (双休日除外) |
合格人员 |
领取教师资格证 |
身份证 |
魏都区教体局人事股(许昌市健康路小学院内) |
持有效证件可以代领,超过时间不领者可视为自动放弃。 |
注:申报教师资格的每一个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不再另行通知,过时耽误,责任自负。联系电话:7385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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