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山西、河南、福建、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省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生源省份相应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165cm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4cm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的,男生身高原则在167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原则在157厘米以上;且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3、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以一定比例“文化+专业”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首次招生,我校录取的专业成绩采用招生省份编导类省统考(联考)成绩,即参加了生源省份编导类省级统考(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4、美术类有四个专业可供考生填报,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专业,即: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二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三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二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