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提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9:00)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9:15),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10:30)。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上厕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九、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研究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