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荣昌县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暂行规定》(荣委办发〔2010〕91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专业实作考核与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直接考核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1个岗位。具体岗位、名额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常住户口在重庆市内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2.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能报考。
本县教育系统内在编教职工不能报考。
三、直接考核招聘最低服务年限
考生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本科生不得低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不得低于5年,招聘后,与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签订合同承诺最低服务期,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5:00,在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公共服务管理科报名。
联系电话:46772981。
(二)报名手续
报名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初审
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五、考核
考核分为单位初选和直接考核两个程序。
(一)单位初选
单位初选由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组织,在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荣昌县教育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时间:初定2011年11月22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根据初选成绩按职位1:2比例确定为直接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时可等额确定;初选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直接考核对象。
(二)直接考核
时间:初定2011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直接考核采取考生现场制作课件(时间:60分钟),再利用课件进行简要讲课(20分钟),评委票决的方式进行。
讲课内容:建筑教师、模具教师、数控教师、汽车教师、心理教师岗位使用中职学校相应学科现行教材进行讲课,内容在所报岗位学科教材中选择。
票决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出现因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通过人员的情况,由评委确定现场加试一题再票决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自愿放弃体检(复检)资格处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审
经直接考核、体检的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政审考察不合格,不得招聘。
若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直接考核且得票数达到规定要求人选中按得票数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荣昌县教委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考核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 | 年龄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人数 | ||||||
荣昌县 | 建筑教师 | 1 | 35周岁以下 | 土建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施工员及以上 |
职业教育 | 职业资格证书 | |||||
中心 | 模具教师 | 1 | 35周岁以下 |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 具有中级数控铣或加工中心操作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数控教师 1 | 1 | 35周岁以下 | 数控技术、数控加工技术、机电一体化专业 | 具有中级数控车工、普通车工或维修电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
数控教师 2 | 1 | 35周岁以下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 | 具有数控车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 ||
汽车教师 1 | 2 | 35周岁以下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 具有汽车检测或维修工及以上职业或技术资格证书 | ||
汽车教师 2 | 1 | 40周岁以下 | 机电一体化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汽车维修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 |
专业 | ||||||
心理教师 | 1 | 35周岁以下 | 比较教育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 | 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 | |
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