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重新确认、定职类)注册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验证范围
(一)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广西区内取得,达到证书注册验证期限(间隔三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钦州通过评审(定职、重新确认)取得,达到证书注册验证期限(间隔三年)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以下证书不在本办注册验证范围:
1、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规定,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其他各类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办理注册验证;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根据会计系列职改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的部署具体办理;
2、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3、外省及中区直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注册验证,由发证机关负责。
二、受理权限
(一)市职改办负责全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转正定职取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由市职改办直接认定、重新确认的初级职称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
(二)各县(区)职改办负责本县(区)评审、重新确认、转正定职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具体要求由县(区)职改办发文通知。
三、材料要求
我办受理的注册验证材料,县(区)的以县(区)的名义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直、区直等有关单位的以单位的名义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一)首次注册需要的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
2、由各县区、各单位按证书分类,统一填写打印《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用A4纸打印)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我办邮箱;
3、职称批文或评审表(定职表)复印件。
(二)非首次注册需要的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
2、由各县区、各单位按证书分类,统一填写打印《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用A4纸打印)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我办邮箱。
如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证书提出质疑,再由单位按“首次注册”第3点要求提供批文、评审表(定职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程序
(一)市直单位、县(区)职改办负责本单位、本县(区)范围内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市职改办直接注册的中、初级证书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直接将证书退回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
(三)市职改办受理高级资格证书后,于6月下旬统一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注册验证,并在8月份将证书退回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
五、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我市2016年度证书注册验证受理时间为5月4日—6月15日,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书、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六、市职改办联系方式
电话:0777-5987109、2817537
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02室
邮箱:qzszgb@126.com
钦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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