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以《关于公布广西2015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名单的通知》(桂职办[2016]343号)文件公布了2015年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现将办理合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资格证书有关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印制颁发,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办理证书相关事项。
二、请合格人员于2016年5月30日前到报名点统计局办理证书相关手续。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需交2寸免冠相片3张,并在相片后面写清楚考试级别、准考证号、姓名。
(二)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要求如下:
1.在附件下载所取得资格相应表格(全国中级资格、自治区中级资格、全国初级资格、自治区初级资格)填写打印,手写无效;
2.表格内“工作单位”填写现在工作单位,如是在校学生,则无需填写工作单位;“报考地点”在南宁市参加考试的填写“南宁市”,在桂林参加考试的填写“桂林市”;“全国或广西资格”根据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合格标准填写;“证书号码”由考生拿到证书后自行填上;“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如是在校学生则填写所在学校;
3.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贴上相片。
自治区统计局
2016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