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至1998年5月期间出生)(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春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 qdrc.gov.cn)、启东市人社局网(http://rsj.qidong.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5月16日09:00~5月18日16:00。
4.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16日09:00~5月18日24:00。
5.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5月16日09:00~5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8小时后,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请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纳费用,完成缴费的人员,方视为完成该岗位的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170像素;宽:13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和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gov.cn/)、启东市人社局网(http://rsj.qidong.gov.cn/)、启东市卫计委网(http://www.qdwjw.gov.cn/)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通知有关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在网上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13:00~16:00。
5.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5月25日09:00至5月27日16:00登陆启东人事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3312424。
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启东市卫计委网公布。
4.代码1至27岗位的报考者不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资格的,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代码1至27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者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启东市人社局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6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2016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
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启东市卫计委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四)总成绩。面试结束后,28-56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就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下同),1至27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同分,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启东市卫计委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市人社局网、启东市卫计委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生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后,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有关政策
(一)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供其居住。
(二)引进的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三)基层卫技人才。引进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基层医院(一级医疗机构)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每年奖励1万元,最多连续奖励5年。
(四)对报考岗位代码29、40的,实行如下政策。
1.对于签约学生首次聘用时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学费及生活费补助10万元/人。
2.签约学生由启东市卫计委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3.签约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市卫计委和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启东市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流动。
4.以下情况将视为签约学生违约,按照签订的引进协议书规定,应退还补助费。
(1)签约学生未履行引进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未满6年。
(2)签约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签约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5.对于发生违约的签约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0513-83328344(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
八、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启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