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组织
学校成立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小组成员的要求是: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突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统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且对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三、复试时间、内容、形式及要求
1.复试时间
2016年5月13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生专业素质、研究计划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3.复试形式
博士研究生复试形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也可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进行。面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研究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专业知识水平、工作实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人文素养以及身体状况等的评价。
4.复试要求
复试前应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
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材料要保留备查;必须确保面试的时间和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复试完毕后将复试结果公示,并将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成绩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3.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的期限为公布成绩后10天之内。投诉电话:025-86718661。
五、注意事项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不断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