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相关学院复试考核,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业已确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5月5日-5月18日。若对拟录取人员的录取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学校监察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监察处 E-mail:jiancha@ouc.edu.cn 电话:66782733
研招办 E-mail:hdyzb@ouc.edu.cn 电话:66782080
二、为进一步做好录取工作,请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按照要求完成以下事项。
1. 在职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除外)需下载并签订录取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需下载并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四份)。
2. 学费减免
本校教职工家属须在5月20日前持学校人事处开具的相关证明到研招办办理学费减免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将协议书交至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
我校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的考生,如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减免部分学费:
(1)考生本人为共建单位或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
(2)考生所报考导师为该单位在我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关证明,并将证明与协议书(在职)一起寄送至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
注:我校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有:国家海洋局系统各单位、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国家地调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3. 拟录取的非本校的应届考生需提交硕士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开具的预计毕业证明。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5月20日前交至录取学院的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见附件4),逾期不寄送协议书的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特别声明:因教育部录检工作未结束,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结果为准!
附件1:公示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eb.ouc.edu.cn/yzb/c1/70/c5927a49520/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