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填报体育类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1)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考条件。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体育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3)填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取得合格证者方可报考。
(4)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持其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单到本人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所在中学)填写《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报考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5)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本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达到文化考试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由各校确定权重)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校招生章程)。
(6)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前进行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前进行录取。
(7)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专业)不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