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配置,现公开选调优秀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人员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初中心理1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3名、幼教2名、校医1名。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年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在职事业编制教师或医护人员;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年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户籍以网上注册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三年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
6、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四、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
时间:2016年5月26日9:00-27日17:0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6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育系统公开选调事业身份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调所设条件选择单位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注:照片未上传成功视作报名无效。)
3、资格审核
时间:2016年6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9号高新区管委会11楼(区教育文体局)西会议室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核,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计划取消的,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
(5)现为事业身份证明材料;
(6)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4、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定时间:2016年6月8日9:00-12日17:00
下载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5、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各选调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6、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体检对象需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选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http://www.nbgxedu.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区教育文体局办理相关手续。原系事业身份均视录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教科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574—87915239。
(四)监督电话:0574-87917048,0574-87918009。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