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招聘岗位:
(A)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1名,黄岩户籍。
(B)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2名,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
三、招聘程序
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组织考察等程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②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原件、复印件,近期两寸彩照两张,到黄岩区司法局政治处(世纪大道33号5楼505室)报名,咨询电话:0576—84112297。
2、考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体检、考察和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按进人数的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
1、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对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
本通告由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