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医院公选院长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文山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经中共文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州公选市人民医院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选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公选市人民医院院长1名。
三、公选的条件
(一)报名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熟悉新时期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计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原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实绩较突出;
4.具有国民教育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卫计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卫生计生单位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具体为:州、县(市)级卫计行政单位科、股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州、县(市)级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正副院长、科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
5.男为55周岁及以下(1961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女为50周岁及以下(1966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不符合参加公开公选的情形
1.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不能参加公选的其他情形。
四、公选的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至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地点:文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凤凰路市军供大厦4楼)。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2016年文山市公选市人民医院院长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报名表、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国家、省、州级科技进步奖、先进个人荣誉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于6月6日在文山人社网、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站公示。
(三)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2.考试内容
(1)笔试(综合能力及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医院管理知识及医学专业技能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权重比例的40%。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公选领导小组审议决定(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经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入面试人员)。对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文山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8:30—11:00,应试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变、决策、语言表达、务实创新能力及仪表气质等要素,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权重比例的60%。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考官由相关专业专家、卫计行政管理人员担任。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条件(近5年内即2011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30日期间获得的奖项,并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州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3分、省部级加2分、州级加1分。上述加分以最高奖加分1次,不重复累计。加分依据须于报名时同时提供,若报名时不能提供,最迟于6月4日下午17:00前交到文山市人才交流中心,若不能按时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条件。
(五)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上述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如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条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的,并列人员均进入下一公选程序。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工作由公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德的表现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2.体检须在州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和考核通过的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文山人社网、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民医院管理委员会予以聘用。聘用期间,如聘用院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具体要求的;
2.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任职期间,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或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五、任职方式及待遇
(一)任职方式
院长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含1年试用期),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二)待遇
年薪40万元(含五险一金、绩效奖和目标考核奖等,含税),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年薪的35%为基本月薪按月发放;60%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奖,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在95分及以上全额发放,在95分以下至85分每降1分扣10%,84分及以下不发放;5%作为风险金,离职时离任审计报告出来后,无重大问题一次性发放。
六、任期目标及考核
(一)任期目标
1.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确保安全和稳定,无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升,医院保持和谐稳定。
2.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管理运行效率,业务收入中诊疗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职工待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
3.医疗技术水平明显改善。按年度完成医院综合改革任务,改善医院软硬件条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医疗服务优势,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升。
4.聘期内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水平。
5.《文山市人民医院第一年任期院长责任目标考核标准》于报名时提供一份给报考者。
(二)考核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市卫计局制定)。每年度由市人民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院长履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满分100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至94分为合格、8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对院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任期届满根据考核情况,由市人民医院管理委员会予以续聘或解聘(解聘后按自愿原则按现身份可留在文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七、其它事项
(一)成立文山市人民政府公选领导小组,在公选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的,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选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公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组织实施。公选工作有关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
文山市人社局:0876-2183986
文山市卫计局:0876-2615787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