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6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五)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