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认真阅读办理户口迁移的要求以及填写中的注意事项,并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认真核对,以免因《户口迁移证》填写不规范无法及时落户而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关于高等院校大中专学生迁移户口的规定,户口在山东省内的新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即学生在校集体户口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户口在山东省外的新生,凭自愿原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自愿迁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的有关印章
1、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由公安派出所签发,并在右下角加盖户口专用章,公章必须清晰。
2、户口性质章----《户口迁移证》要注明户口迁移人员的户口性质,在迁移证上加盖“农业”或“非农业”章(取消农业、非农业的除外)。
3、以下空白章----《户口迁移证》上户口迁移人数不足四人,应将空白栏划一斜线,并加盖“以下空白”章。
二、《户口迁移证》的有关项目填写:
1、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公民身份证编号----填写迁移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注意与迁移人的身份证件编号一致;
3、迁移原因----填写“大中专招生”;
4、迁往地址----黄岛校区学生统一填写“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2号”
5、标识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填写的迁移人数必须与骑缝处迁移人数标识码相符;
6、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具体到区县一级)
三、《户口迁移证》的打印:
《户口迁移证》应采用微机打印,确因停电或其它原因使用手工填写的,应当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且在备注栏必须注明因何原因手写迁移证,然后加盖户口专用公章;户口迁移证中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五大主项目不得有涂改。其它项目若有改动,改动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四、若迁移人年龄小于十六周岁(以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为准),需要在备注栏内注明父母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联系电话:0532-68052008 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