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由同济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招生培养。同济大学的音乐教育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钢琴、声乐等音乐类选修课至今长盛不衰,学生的音乐艺术欣赏能力受到中外艺术家和各大音乐团体的普遍好评。音乐表演专业成立于2004年11月,2005年开始招收首届音乐表演专业学生。音乐表演专业自建立以来,积极依托学校雄厚的学科资源和国际化背景,努力开拓与国外艺术院校的交流、合作, 坚持小而精的办学模式,重视多方位、跨学科教育。该专业重视高质量的专业课程教学,注重培养与实践。在师资队伍的组成方面充分结合校内与上海地区的多方优势资源,形成了由多位资深音乐教育家、演奏家、歌唱家组成的专业教学队伍。毕业生主要进入了国内外知名音乐院校继续深造或进入国内一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工作。
一、招生专业
1、音乐表演(钢琴):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2、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3、音乐表演(管弦)(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招生地区及招生名额
1、招生地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2、招生计划:15名,文理兼收。
招生计划在专业考试后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到各个专业方向。
三、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获得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四、专业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
考生需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艺术类统考并取得合格的基础上,参加同济大学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1日~23日。
2、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7号同济大学南校区实训楼41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须备下列材料:高考报名号、身份证、高中学力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考试当天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初试费人民币100元,复试费人民币100元)。
5、考试时间:2012年2月24日~27日。
6、考试地点: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7号同济大学南校区实训楼(详见准考证)。
7、考试科目:
1)专业初试
①音乐表演(钢琴):
一首技巧性的练习曲(选自肖邦、李斯特《超级技巧练习曲》和《帕格尼尼练习曲》、拉赫马尼诺夫)。
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包括前奏曲与赋格)。
注意:必须背谱演奏并向考官提供所演奏曲目的乐谱(考试结束后归还),接受考官对其手指机能和健康状况的询问与检查,根据时间限制等实际情况考官有权中止考生演奏。
②音乐表演(声乐)(美声):
备考三首中国作品(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曲),三首外国作品(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曲、必须用原调原文演唱),初试自选两首作品(一中一外)。
③音乐表演(管弦):
西洋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需演奏音阶(单音、双音),两首不同类型的练习曲。
中提琴需演奏音阶(单音、双音),一首练习曲。
大提琴、低音提琴需演奏音阶、琶音,一首练习曲。
西洋管乐器演奏:
大小调音阶各一条(连音、吐音、琶音),两首不同类型的练习曲(技术性与音乐性各一首)。
2)专业复试
①音乐表演(钢琴):
一首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选自莫扎特、海顿、贝多芬)。
一首中型乐曲(8分钟左右,选自以下作曲家:肖邦、舒曼、李斯特、勃拉姆斯、斯克里亚宾、拉赫马尼诺夫、普罗科菲耶夫)。
视奏部分乐曲片段。
注意:除视奏部分外,必须背谱演奏并向考官提供所演奏曲目的乐谱(考试结束后归还),接受考官对其手指机能和健康状况的询问与检查,根据时间限制等实际情况考官有权中止考生演奏。
②音乐表演(声乐)(美声):
中外歌曲两首(不重复初试曲目)。
③音乐表演(管弦):
西洋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一首乐曲(选自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
中提琴:一首巴赫无伴奏组曲的慢乐段,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
大提琴:一首小型乐曲,一首大型乐曲。
低音提琴:一首小型乐曲,一首大型乐曲。
西洋管乐器演奏: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④各专业方向考生参加视唱练耳、乐理测试。声乐专业方向考生还需由本校聘请专家作声带检查。
五、录取规则
同济大学根据专业校考情况确定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发给校考合格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音乐专业统考合格线,取得专业省统考合格证,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同济大学专业校考成绩按专业方向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六、联系电话
我校招办联系电话:021-65982643
我校设计与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21-65980130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3358
七、本简章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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