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即将开始,现将红河州报考点初试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注意自备《准考证》注意事项中允许考生自带的考试用具)。
二、初试时间:2012年1月7—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
三、初试考点:蒙自三中(位于蒙自市城南郊锦华路与红河大道交叉口<红寨方向>,即红河文化广场西面);
四、准备用具: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带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蓝黑钢笔或炭素笔、2B铅笔、橡皮擦等;
五、其他事宜详见附件:《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考场规则》。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计算器须按规定携带)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等),经过安检,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七、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答题卡作废。
九、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十、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十一、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密封条上考生须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