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和《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6年优秀毕业生第三批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岗位49个,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院校及北京地区高等院校2016年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朝阳区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学科教师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国统招统分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并正常参加2016年度就业派遣;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4、所修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5、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体条件
见各招聘岗位明确的招聘条件(见附件)。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6年6月24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网站、北京市教育人才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
1、应聘者向招聘单位邮箱投递个人简历,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现场受理报名,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确认报名资格。
2、现场受理报名时间6月25日上午9:00至7月5日下午4:00(不含节假日)。
3、现场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如实反映毕业生的真实情况,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
(2)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本人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
(3)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
(5)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三)基本能力测试
1、基本能力测试由面试、笔试组成。根据招聘单位的实际学科需求情况,进行包括教育基本理论、职业道德素养、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科研能力的测试。
2、面试
招聘单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组织参加本单位的面试,具体面试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安排报名人员开展组织教学和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
3、准考证参加考试。
4、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面试、笔试成绩各占50%比例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
笔试考试后7个工作日后向报考单位查询综合成绩。
(四)组织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后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送区教委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复审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朝阳区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接收手续
公示无异议,根据区教委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根据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调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不全、伪造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退回毕业院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如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五)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六)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朝阳区教委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